问题 | 运输毒品罪必要证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运输毒品案件必备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项内容:实物证据(如涉案毒品种类、数量以及相关包装等方面的信息)、证人陈述(涵盖了目击者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供词与辩护、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例如对毒品成分进行的专业鉴定)、通讯记录、监控录像以及交通工具使用记录等等。以上各类证据应能够互相印证,共同构成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证实被告人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并明确其所运输毒品的具体数量及种类等关键性事实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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