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大队可以报诈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商部门下设的经济犯罪侦缉大队在此需要特别声明,他们确实有权接受并处理任何形式的诈骗案件。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便是对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因此若是诈骗罪行触犯了经济领域,且在其管辖权范围内,那么受害者完全有权利前往进行报案处理。 通常情况下,若诈骗行为涉及到诸如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与经济活动紧密相连的特定类型,那么向经济犯罪侦缉大队进行报案无疑是最为恰当和适宜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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