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队如何受理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任职的工作人员,以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所涉金额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该类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简称“经侦队”)接手办理时,其基本的处理程序如下:首先,受害单位的代表或代理人有义务向经侦队提供足以支持其指控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涵盖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 其次,经侦队会对收到的报案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查和评估,若经审查认定存在涉嫌构成犯罪的事实,且该犯罪事实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又属于经侦队自身的管辖权限范围之内,那么经侦队将会决定对此案予以正式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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