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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的判刑依据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既遂者将被判处如下刑事责任:
倘若在生产及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或者明知其产品掺杂了此类物质而依然进行销售的,则应被判决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是由上述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身体损害后果,甚至产生了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因素,则应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亦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惩罚。
当以上行为达到了导致人员死亡或出现其他极为严重的后果时,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严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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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0: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