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罪的罪数认定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绑架罪所涉及到的罪数判断往往显得相当复杂。
当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还对被绑架者实施了故意伤害或者蓄意谋杀此类恶劣行径时,法律通常并不将这些行为单独视作犯罪进行定罪量刑,而往往将其视为对绑架罪实质性的一种加重处罚措施。 若在绑架行动过后又非法占有被绑架者的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便应该对绑架和抢劫两种行为进行合并审判,以确保罪犯受到最为公正的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绑架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达到了其实施者所期望的完成形态,但是绑架者却主动地释放了被绑架者,并且在此过程中没有给被绑架者带来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会适当减轻对绑架者的惩罚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