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火罪和放火罪立案标准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失火罪乃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并对公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及损害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具备考察失火原因的过失性,且由此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时方能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具体案件中,立案标准主要聚焦于因失火行为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程度,如导致一人或以上死亡,或者三人或以上重伤等严重后果。 相较之下,放火罪即当事人主观恶性极深地故意实施纵火焚烧公私财物,给公众安全带来重大威胁的行为。 在此类案件中,立案门槛相对较低,只需当事人确确实实在客观上实施了火势蔓延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其是否已经产生了严重后果,皆应给予相应的刑事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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