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自首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故意伤害罪中关于自首的认定通常理解为,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公安部门归案,并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全面而客观地陈述。
所谓的自动投案,包括了犯罪嫌疑人因为身体原因、受伤情况或是为了免于加重犯罪结果的发生,委托他人先行协助其向司法机关表达归案意愿,也包含通过书函、信件或电话方式等方式先行向司法机关申报罪行等多种情景。 而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则是指罪犯必须遵照法律规定,完全如实地交代自身所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 对于那些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坦白自身罪行的犯罪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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