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绑架儿童罪是结果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绑架儿童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范畴。
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此种违背道德伦理,乃至违法的绑架儿童行为便即刻触及到法律的红线,成为犯罪事实,并不需要事实上出现特定的、明确性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本罪。 原因在于,此类涉及儿童人身安全与家庭和谐稳定的恶劣行径,本身所蕴含之社会危害性巨大无比,已经对无辜脆弱的儿童及其家人构成了极具破坏力的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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