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减刑的犯罪行为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宜予以重大减轻刑罚处理的严重犯罪行为,主要包括那些被宣告处以死刑但收押于监所并进行缓期执行的屡次再犯者,以及因犯下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向社会人群投掷危险物质,或者参与有组织性的极度暴力性犯罪活动而被判处于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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