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强迫构成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构成强奸罪并非需要具备使用暴力或威胁等强制手段。
然而,犯罪嫌疑人如果能通过其他途径使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使得她们无法做出理智的决策,以满足其自身的淫欲,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被视为强奸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强制性行为并不完全等同于普通理解中的强迫性行为,例如,若行为人已知晓受害女性处于昏迷或是醉酒状态,导致其无法进行有效判断和抵抗,那么此时与其发生性行为,即使没有直接行使暴力或是威胁手段,仍然可能会被判定为强奸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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