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恐吓故意伤害罪判加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威胁恐吓他人之行径本身即有可能触犯诸如寻衅滋事罪等相关罪名,然而,故意伤害罪则属于独立且明确的犯罪实体。
假若在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过程中伴随着恐吓他人的做法,那么这种情形便可能会被视为加大案件处理难度的因素,进而在量刑阶段对其加以考量评估。 就量刑的标准而言,无论何种行为方式,仅仅是对他人身体进行恶意损害者,均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 倘若行为人在前述罪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导致受害人受到重伤,那么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将升级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致使他人死亡或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使他人遭受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后果的罪犯,他们将面临更为严酷的法律制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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