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罚方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后,首要任务便是确认其是否需承担相应刑责。
假如案件性质对社会危害性较大且必需面临刑罚处罚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为人适当的宽宥或从轻处理。 已年满十六周岁的少儿犯罪者,理所当然需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十六周岁地步的年轻人,如在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等暴力犯罪、强迫行为、财产诈骗、非法售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等犯罪活动中被查获,也应负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那些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如果在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案件中造成了他人死亡或用极端残暴手段对他人进行重伤而导致严重残疾的严重后果,则无论情节如何恶劣,只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将启动追诉程序,要求他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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