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服刑期间能否申请假释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服刑人员能否申请假释这一问题,须依据具体情形加以解析。
凡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征收完毕其原本判决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刑罚后,如能全心全意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确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罪行并深感愧疚,同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者,都可获准进行假释。 然而,对于累犯以及因为涉及故意杀害、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高度危险物品或有组织的暴力性事件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期、无期徒刑的罪犯,则无法获得假释的资格。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