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抢劫能否分别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抢劫罪中,往往会涉及到故意伤害行为。
如果当事人首先实施了抢劫行为接着又采取故意伤害手段,那么只要这两种行为都是在抢劫过程中所引发,并且是为了更有效地完成抢劫这个终极目标,便可以将其视为同一个犯罪行为,按刑法规定的单一罪名抢劫罪来定罪量刑。 然而,若是抢劫行为已经彻底结束,当事人却对受害者实施了进一步的故意伤害行为,意图阻止对方报案,或者纯粹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暴力欲望,此时抢劫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便可以看作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需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将两者归为不同罪名,并予以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这种情况下抢劫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应该是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罪,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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