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法哪条规定丧失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民法典哪条规定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遗产继承顺序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三、遗产继承的原则有哪些? 1、份额均等原则。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如果和被继承人是直系血亲关系及夫妻关系,那继承权在正常情况下受法律保护,可亲生子女或配偶为了继承遗产,也有可能会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法律上对遗产继承也并不是没有任何的限制,为了继承遗产不能无视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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