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判处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是关于管制刑罚的部分,第二个要点则是关于拘役刑罚的相关规定。 违反后者者,其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个关键点涉及到有期徒刑刑罚。 对于该种刑罚,其刑期自判决实施之日起正式启算。 最后,与首相联系紧密的死刑缓期执行期的时长,其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然而,死刑缓期执行如果转变为了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其刑期的开启就需要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进行计算了。 另外,对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它的起点应该是从徒刑或拘役完成之日,或是从假释之日开始计算。 而在整个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被视为理所当然地施用于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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