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还能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状况下,刑事案件的追诉期一旦逾期便无法再行立案。
所谓追诉时效,即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有效期限。 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应依法处理并追究各类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超过此期限,则将不再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如有如下两种特殊情况出现,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首先,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 其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后将不再受到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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