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了又撤案了,算什么案件类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经过立案后而撤销的状况下,其被归类的类别仍然取决于案件立案之初所依托的初步性质。
如若初始阶段为刑事性质的案件立案,之后在特定法律因素的影响之下而撤销案件,那么该案件仍旧被视为刑事案件范畴之内。 撤销案件的主要原因往往是由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发生了改变,例如发现并无犯罪事实的存在、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罪犯通过特赦令获得了免于刑罚的待遇、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