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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了又撤案了,算什么案件类型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案件经过立案后而撤销的状况下,其被归类的类别仍然取决于案件立案之初所依托的初步性质。
如若初始阶段为刑事性质的案件立案,之后在特定法律因素的影响之下而撤销案件,那么该案件仍旧被视为刑事案件范畴之内。
撤销案件的主要原因往往是由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发生了改变,例如发现并无犯罪事实的存在、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罪犯通过特赦令获得了免于刑罚的待遇、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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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7: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