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拒执罪的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立案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自首者等提供的相关信息,我们应当对这些立案材料予以接收和备案登记;其后,需要对所有立案材料进行深入细致地审查;最后,依据上述审查结果来决定如何处置这些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立案材料,并展开进一步的立案侦查工作。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针对那些具有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能力的个人或组织,但却故意拒绝执行,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处以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在内的严厉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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