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取证罪既遂如何定罪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取证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导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因为暴力取证造成冤、假、错案的; 4、多次或对多人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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