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 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 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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