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如何构成贪污罪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境之下,村级自治组织(即村委会)有可能转变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若是该村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人民政府指派,协助其从事诸如发放救灾资金、扶贫款项等重要行政管理业务过程中,滥用职权,非法占用公共财产,那么他们便具备了触犯贪污罪名的可能性。 究其原因,正是由于他们在此类政府委托事项中所扮演的角色被认定为“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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