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算一般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通行贿罪,即指以图谋获得不当收益为目的,向特定国家公务人员赠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构成此种一般的行贿罪,被告人必须在主观意识层面抱有谋求不道德和非法利益的明确意图,同时,在行为方面也确实实施了向公务人员赠予财物的事实性动作。 比如,为了在不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取得优势地位,或者为了规避相关法规获得项目审批等等原因,而以财物赠送给政府官员作为行贿手段。 行贿的财物形式广泛多样,包含但不仅限于金钱、贵重物品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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