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回扣构成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取回扣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具体而言,此类犯罪是指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领域内的公职人员,例如公司职员、企业管理者或其他组织的成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职权和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以此来为他人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该类犯罪的判定,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确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了他人的财物,并且将这些财物用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收取的财物数额是否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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