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人员能否成为贪污罪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员工受到法律限制,无法成为贪污罪的直接行为人。
通常而言,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特别身份的人员。 劳务派遣员工并不直接属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特定机构,因此他们并不具备上述主体所特有的身份特征。 然而,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被委托执行公务,并借此机会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贪污罪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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