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取回扣构成什么罪行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取回扣行为可能构成所谓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具体来说,企业、机构以及其他实体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自己在职务活动中所享有的特定便利条件,以各种手段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产利益,以图为他人争取到特定的利益好处。 当这一行为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时,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若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刑罚将会升级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而如果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刑罚则会进一步加重,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也必须承担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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