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的妻子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人向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进行贿赂,且此配偶滥用其丈夫或妻子的职权之便,为行贿者谋取不当收益,或者在瞒天过海之下,实际接受这些贿赂并将其占为己有,这便构成了触犯法律的行贿罪。
针对行贿罪的确切判刑幅度,需要考虑到行贿行为的恶劣程度种种因素。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的,即构成行贿罪。 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若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以各种名目向他们支付回扣和手续费的,均视为行贿行为。 对于因行贿而获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给国家利益带来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若行贿者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可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情况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对于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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