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有多少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贪污罪行为分类,其主要包括四大类:首先是“主动索取型”贪污罪,在此种犯罪形式下,国家公职人员会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职位优势,有意识地直接向其他相关人士提出索要钱财的要求;
其次,是“被动接受型”贪污罪,这种情况下,国家公职人员同样会借助职务权力,非法接受他人赠予的财务并为之提供某种利益回报; 第三,则是所谓的“经济贪污”,即国家公职人员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各种名目收取回扣和手续费,最终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 最后,还有一种特殊的贪污方式,被称为“斡旋贪污”,即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获取他人的财物或接受他人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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