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零口供行贿罪被判刑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零口供行贿罪的判定过程虽然复杂繁琐,然而却有着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与衡量准则。
在零口供的特殊情境之下,司法机构将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能,整合多方面的证据用以评估是否存在行贿的嫌疑。 具体而言,这其中包括了审慎地审查银行资金流转信息、财物转移凭据等相关的文字资料和实物数据; 尝试获取证人的证辞,尤其重视对受贿者以及其他知情人士的采访描述; 此外还会大力收集其他间接的证据,例如行贿方的行动路径、通讯时间表等等,通过融合这些丰富的证据资源建立起全面的证据链条,以证明涉嫌犯罪行为的确切性质。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如果某人为了追求不法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财物捐赠,那么便可定性为行贿行为。 同时,如在商业交往中,个人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规模,或是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各类名义上的回扣或手续费,以上种种行为都将涉及到行贿的责任追究。 然而,如果是因为受到威胁被迫向国家公职人员捐赠财物,而并未从中获利的话,则不应归类为行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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