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团伙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存在集团性贪污现象,这种行为通常被正式称作“共同贪污犯罪”。
在这一类犯罪活动中,每一个涉案者都怀揣着相同的贪污意图,并采取了联合行动。 对于共同贪污犯罪的判定及其相应惩处措施,不仅需要全面地权衡每个犯罪人所起到的作用、其在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还需充分考虑到他们所涉及的贪污金额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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