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并非专属特定主体所涉及的犯罪类型。
行贿罪的实施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即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能力。 此外,该类犯罪的主体还包括所有达到上述标准的自然人。 而行贿罪则是指一种为了获取非法或不当利益,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构中的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施以财物的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的行为,将构成行贿罪。 在经济活动中,如果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等费用的,均应视为行贿行为进行处理。 然而,若因受胁迫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但并未从中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则不应认定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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