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拐骗儿童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刑法对拐骗儿童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对拐骗儿童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本罪与其它犯罪的认定界限 1、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 两者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 但二者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等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2、拐骗儿童罪与绑架罪 两者也有相同之处,但后者是拐骗他人作为人质,用以向其家长、监护人、亲属等人勒索钱财或实现其他不法要求,二者的性质与危害存在很大区别。 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 在司法实践中,不法分子拐骗儿童的行为,一般都是出于获得非法的利益,我国法律上对于本罪的判决处理是非常严重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后果的,如拐骗儿童的过程中,造成了儿童的严重伤害的,显然还需要追究故意伤害的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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