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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实体刑也要交罚金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判定犯有贪污罪的个人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其中包括被判处实质性刑罚,以及附加罚金。
贪污罪是一类极其严重的职务犯罪类型,对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了极大破坏和损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犯贪污罪的行为人,应依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适用如下处罚标准:首先,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其次,若贪污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最后,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而当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特别重大损失时,则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同时还需承担没收财产的处罚。
对贪污犯罪分子实施罚金处罚,其主要目的在于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剥夺犯罪分子再次进行犯罪活动的经济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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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