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贪污罪能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减刑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存在着深刻的悔过自新表现或者具有显著的立功表现,以及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重大立功表现的要求。
对于那些涉及共同贪污罪行的罪犯来说,倘若在服刑期间能够达到上述所有的减刑条件,比如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展现出深刻的悔过自新表现或者具有显著的立功表现等,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然而,最终能否得到减刑的裁决,仍然需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进行决定。 若犯罪分子的行为并不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或者法院认为其并无资格获得减刑,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减刑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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