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工作人员有贪污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明确规定,所谓的贪污罪就是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职务权限之便,将属于公共或国有的财务据为己有。
若银行从业者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不正当手段,将公共或国有资产据为己有,那么就有可能触犯贪污罪。 然而,如果这些银行从业者并非国家公职人员,只是受托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人员,那么仅当他们在行使职务权力时,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国有资产,才有可能被视为贪污罪。 因此,对于银行从业者是否构成贪污罪,我们需要对每个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确保其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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