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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收缴财产会罚款吗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对贪污罪进行裁决时,尽管其主旨在于对触犯者所面临的刑期作出最终评判,但其中的财产处理问题,包括罚没以及罚款,同样是需要严格执行并进行调解的项目。
首先,关于罚没财产:在法律认定贪污罪行的过程中,倘若涉案金额庞大或者存在更加严重的情节,法院可以酌情判定被告需将个人财产全部上交国家予以没收。
其次,罚款方面:针对贪污罪行,法院同样会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及其涉及的金额,来决定是否以及如何给予被告人相应程度的罚款惩罚。
举例来说,若贪污行为所带来的影响较为稀松平常,法院有可能在量刑时同时判处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要求缴纳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巨额罚款;
而如果涉及极其严重的情节,如数额巨大等因素的话,那么被告人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附加高至二十万元的罚款,且该罚款数额不应高于其所贪污财产总额的两倍。
换言之,在所有与贪污罪有关的审判活动中,无论是针对犯罪行为的定性还是量刑,都少不了对相关被告财产进行的罚没和罚款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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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8: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