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多少金额才构成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第三百八十三条之明文规定,贪污犯罪的惩戒措施概要如下:首先,对贪污财物数额达较大规模或出现其它较为严重情节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适当罚金。
其次,对贪污财物数额巨大且具有其他更为严重情节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并处罚金或没收部分财产。 再者,对于贪污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展现出其他极端严重情节者,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致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其全部财产。 至于贪污财物的具体数额标准,则需根据实际案情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述,贪污财物超过三万元即一般可视为“数额较大”,符合贪污罪的定罪条件。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具体数额的核定还应经由案件的具体事实与相关司法解释相互印证后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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