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明文规定,所谓“斡旋”型受贿犯罪,系指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或者借助自身所处职位所赋予的便利条件之际,借由其他同僚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以此为请托人谋求不法利益,并且从而向请托人索取或者接受后者所赠予的财产作为回报。
这类违法行为在法律体系中将被视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受贿罪行,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厉追究与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