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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是否包含开票税费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系指由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有预谋且违反合法程序,非法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及资源的犯罪行为。然而,该条款并未对是否将开具发票的相关税费纳入贪污罪的构成要素做出明确说明。通常而言,开票税费主要涉及到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所必须承担的各种税费负担。若此类税费被视为公共财产或国有财产,且国家公职人员通过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将其据为己有,则此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贪污罪。然而,对于是否构成贪污罪,还需结合实际案例中的具体情节,如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权限、非法获取的方式方法、公共财产的性质以及涉案金额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若开票税费确实属于公共财产或国有财产,而国家公职人员又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非法手段将其据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反之,若开票税费并不属于公共财产或国有财产,或者国家公职人员非法获取的方式方法并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贪污罪。总的来说,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判断。若开票税费属于公共财产或国有财产,且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非法手段将其据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反之,若不满足上述条件,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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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4: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