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罪在我国河南省所适用的立案标准,通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四条来设定。依照该法条的规定,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将公款非法地归为个人使用,从事了非法活动;或者是他们在使用公款过程中,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并且这些资金被用于营利性活动;又或者是他们在使用公款时,金额虽然不大,但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下了挪用公款罪。至于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则可能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实际情况中所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来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