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拨付截留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当划拨、截留以及挪用资金方面的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在国家公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对财务管理法规的违背和不遵守,未经批准擅自划拨、截留或者挪用公共款项的现象。对于这种犯罪行为进行定罪所需的主要依据如下:
首先,行为人必须属于特定的主体类型—即国家机构、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的公务人员,或是其他依法负责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 其次,行为人必须在主观意识上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并且怀揣着故意截留、挪用或者不当划拨资金的意图; 再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不当划拨、截留或者挪用公共款项的行为,并且给公共财产带来了损失或者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也是定罪的重要参考因素,通常情况下,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存在严重的情节表现,例如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反响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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