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量刑有几个档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及第三百八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的行贿行为以及个人犯下的行贿罪,其量刑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对实施单位行贿行为的单位,应依法判处一定程度的罚款,而同时对于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实际负责人,则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需要额外缴纳相应的罚金; 其次,对于个人实施的行贿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那么这就构成了行贿罪。在经济活动中,如果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等,都将视为行贿行为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因为受到威胁被迫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但并未从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这种情况并不属于行贿罪; 最后,对于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违法所得,如果这些收益最终归个人所有,那么就应该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定罪处罚。总的来说,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罚款、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额外缴纳罚金。具体的刑罚力度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来进行综合考虑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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