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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拨付工程款是否构成行贿罪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中,“行贿罪”主要特指为了获取不当权益而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财物的违法行为。就拨付工程款项这一情况而言,其本身属于正常的商业经济行为;但若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即:一方面,该行为是出于规避税务责任或是获取非法收益等所谓“不当得利”的考虑,并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向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且在此过程中,贿赂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通常为较大数额);另一方面,倘若通过支付所谓的回扣或手续费来实现这一行为,也属于此类行贿罪范畴之内。
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只要是为了妥善地履行基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且在此过程中不涉及任何形式的“不当得利”问题,那么这样的行为便不能被视为行贿罪。因此,对于是否构成行贿罪的判断,必须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了拨付工程款项的真实意图、具体金额以及是否存在“不当得利”等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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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