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简称挪用公款罪,其定义为国家公务人员运用职位上的权力,将公共财物私自移作他用,用于非法目的,或者是以私人利益为导向,擅自挪用公款进行盈利性质的活动;亦或是在三个月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返还上级拨发的公款,且数额较大者。关于该罪行的法律规范主要涵盖涉案金额以及犯罪持续时间两个方面。各个省级行政区域对于入刑起点(即立案标准)的规定存在差异,但通常情况下,若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便有可能触犯本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挪用的是特定款项,例如用于救灾、抗险等紧急用途的物资,即便数额较小,也有可能引发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