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能和公司协调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这一犯罪行为无疑为刑事性质,是国家法律明确予以禁止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公款罪系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者,在其职责范围内违法滥用手中权力,擅自将供给公共事业使用的款项挪作私人用途且用于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并用于经营获利性活动的;抑或是挪用公款数量较大,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行为。在此种情况下,挪用公款罪无疑构成了刑事犯罪,而非民事纠纷或行政违规问题。因此,无法通过与相关公司进行协商解决,而应依法交由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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