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1500万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犯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了侵占、盗取、诈骗或采用其他不法手段,将公共财务据为己有的违法行为。贪污金额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者,可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通常情况下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如果贪污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法院还可能对犯罪人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同时要求其缴纳全部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进入起诉阶段之前,被告人若能主动交代自身罪行,表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意,积极退还赃款,以防止或减少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他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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