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15万,有不诉的可能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贪污罪行无需被提起诉讼,例如,若该罪行的追诉期已超过法定时限,或是罪犯、被告人身亡的情况下,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此外,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况,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已经启动了相关程序,也应撤案、不起诉、中止审理、宣布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高,依法不构成犯罪的; (二)违法行为的追诉期已经超过法定年限的; (三)已经得到特赦令豁免刑事处罚的; (四)依据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范畴的罪行,未进行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故身亡的; (六)根据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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