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定依据为,符合下列要件就认定构成此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 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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