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不同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
1.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 2.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3.社会危害性程度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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