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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委会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业委会会员挪动公款这一特定事件,对于可能涉及以下情节之一者,应作为法律案件进行深入侦查和追究其相应责任:
首先是其挪用到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
其次是其挪用到本公司资金的金额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却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获益的投资活动中;
还有就是其挪用到本公司资金的金额在5,000元到20,000元之间,并且这种行为涉及到非法活动。
需注意的是,业委会成员的这一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大众的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性质十分恶劣。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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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33:05